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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工作管理处联系、走访、接待工作制度(试行)
2012-03-20 10:09   审核人:

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,及时掌握了解离退休教职工的现状及存在困难,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、生活待遇,使老同志安度晚年,特制定本制度:

1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的思想,提高服务质量,兢兢业业,全力以赴,满腔热情地做好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。

2、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,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办事程序,发扬协作精神,保证工作质量,提高工作效率。

3、日常接待离退休人员来院办事,要做到“来有迎声,问有回声,走有送声。”热情接待,耐心倾听,做好记录,积极联系有关业务部门,保证办事方便顺利。

4、深入实际,保障稳定,及时了解、掌握离退休人员的思想、身体与家庭生活状况,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;广泛征求离退休人员对学院或离退休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汇报,妥善处理。

5、对离退休教职工中的重点、特困户(老伴无工作、家庭生活困难、长期卧床不起、孤寡老人、高龄老人、无子女在身边的老干部、知名教授和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职工),要建立档案,保持经常联系,帮助解决实际困难。

6、工作人员走访离退休人员,要建立专项资料,经常检查、总结走访工作情况;对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,要按照《居住外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》,坚持登记制度,保持通信联系,准确掌握实际情况,并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。

7、虚心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,努力改进工作,不断提高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的满意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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